村民本想电野猪却电死捕蛙老汉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文/)老汉上山捕蛙,不料竟触到电野猪用的电网而身亡,私拉电网的闯祸者欲藏尸灭迹,但终被发现,此事就发生在同安区的澳溪村。昨日,这两名私拉电网的村民被同安区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分别判处四年和三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并须赔偿死者家属损失15万余元。
触电身亡老汉被埋
去年8月8日中午,同安澳溪村的村民叶某报警称,他63岁的父亲叶某水已经失踪了1个星期。叶某称,去年8月1日父亲上山去捉虎纹蛙,之后就再也没回来,家人上山寻找都没有音讯。当天中午,叶某在澳溪村张溪自然村“初溪口”附近的山上发现了父亲的拖鞋和携带的矿灯、布袋等物品,人却不见踪影。
次日中午12时左右,有村民报警称,在澳溪村观音坪山上斜坡处发现一堆松土,土里露出一个编织袋的一角,挖开后发现编织袋里装了一具尸体。经辨认,死者就是叶某水。而在散落叶某水遗物的地方,警方发现附近常私设捕捉野猪的电网。法医也鉴定出死者的小腿部有被电击的痕迹。
警方查出,张溪自然村村民叶某火和叶某财两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不过两人已潜逃。就在民警要展开追捕时,两人在家属的陪同下,于去年8月11日凌晨和8月12日上午投案自首。
原来,在8月1日晚8时左右,叶某财和叶某火来到案发地私设电网捕捉野猪。才过一个小时,电网的警报器就响起来,两人以为有野猪触电,但赶过去一看,却吓了一跳,被电倒在地上的不是野猪,而是一个老人。当晚11时许,两人从家中拿出锄头、尼龙绳等,将尸体装入编织袋中,抬至离案发现场数公里远的地方掩埋。
设电网者要赔15万
同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火、叶某财非法私设电网,过失造成一人死亡,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过案发后二人均主动投案,自首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且二人的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叶某火有期徒刑四年,叶某财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附带民事诉讼方面,法院确定叶某水的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3667元。扣除已支付的赔偿款人民币25000元,叶某火和叶某财尚应赔偿人民币128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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