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市是“中国三黄鸡之乡”,根据国家对养鸡业实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的要求,为有效防止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更好地应对国内外市场竞争,促进全市养鸡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全市养鸡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玉林市近日制订了《玉林市养鸡行业行为规范》。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做好各种疫病的防范工作,特别是要做好马立克氏病、鸡新城疫和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无疫情发生。 二是各单位或个人的养殖场、孵化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搞好各种防疫设施,建立起相应的防疫制度,并到所属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申请验收,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凡从事种鸡生产经营的,必须获得畜牧兽医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是养鸡场、孵化场区要栽种有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树木花草;饮用水要符合饮用标准;鸡场、孵化场排放的废弃物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确保环境卫生符合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的要求。 四是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做到不使用非法兽药和疫苗,使用的饲料禁止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违禁药物,如喹乙醇、激素类及催眠镇静类药物等,确保产品的质量。 五是要诚信经营,特别是经营鸡苗或肉鸡的企业,要确保鸡苗或肉鸡的质量。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某一品种或品牌假冒另一品种或品牌。本企业的鸡苗或肉鸡不够供应,需用其他企业的鸡苗或肉鸡替代的,必须告知需方鸡苗或肉鸡的来源和品种或品牌。 六是各企业在销售鸡苗和肉鸡过程中,做到价格保持一致性,不要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互相压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原则上无论销售鸡苗或肉鸡,其价格不得低于全市平均成本价。全市平均成本价以玉林市水产畜牧业协会综合若干个不同类型企业的平均成本为准,正常情况下,每季度首月向各企业公布。在特殊时期(如出现某一地区或某省低价倾销时)需低于成本价销售时,须经玉林市水产畜牧业协会与企业代表协调后才能统一调价,以应对倾销潮。 七是全市养鸡企业必须遵守本行业规范。对不遵守本行业规范的企业,市水产畜牧业协会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有违反行政法规时,市水产畜牧业协将建议行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处罚,对行为严重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则建议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取消该企业评优或龙头企业的资格和其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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