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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四部门联合发出紧急通知:严禁捕捉和经营水生野生动物

中国养殖网 2003-6-26 14:52:00 .  【字体:减小 增大  


    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6月18日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捕捉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渔业、工商行政管理、海关、公安部门要对重点地区组织专项行动,对非法捕捉、杀害、加工、贩卖、走私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认真查处,严厉打击。同时,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其他部门,组织对驯养、展览、加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单位的持证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清理、整顿。
    通知还强调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正确区分水生野生动物与水产经济品种,确保水产苗种、鲜活水产品的正常流通,保障水产品的正常供应。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拒食野生动物”的社会风气,树立文明饮食观念。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认真接受社会各界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监督。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除经批准的科学研究外,捕捉、捕捞、伤害、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一律被禁止,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捕捉证》、《驯养繁殖许可证》、《运输证》、《经营利用许可证》的审批发放也告暂停,开禁时间由农业部另行通知。
    据记者了解,自198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一些水生野生动物的生活、生态习性产生了不可逆转的影响,加速其濒危和灭绝的速度,使水生野生动物遭受直接伤害。此外,水生野生动物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受利益驱使,非法捕捉、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贩卖、收购、出售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也屡禁不止、屡查不绝,滥食水生野生动物的现象比较普遍。
    为此,农业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设立了专门的举报电话:010--64192698(白天),010--64192948(夜间、节假日),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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