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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起可为狗狗办"户口" 违规养犬将没收并处罚

中国养殖网  2007-11-19 9:06:29 龙虎网报道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11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公安局了解到,从11月21日起,南京将集中开展养犬登记工作,对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符合条件的犬只进行登记和发证。

  收费:每犬每年300元管理费

  据介绍,根据规定:重点管理区养犬应当按年度缴纳养犬管理费。

  犬牌、犬证、犬用芯片工本费(包括新办、丢失补办):对2007年起依法登记的犬只,犬牌工本费每牌20元,犬证工本费每证20元,犬用芯片工本费及植入费每只60元。芯片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的,不再收取费用。

  养犬管理费:对重点管理区的犬只,按每年每犬300元收取。一般管理区的犬只,免收管理费。对2004年7月1日前已具备犬证的犬只重新登记的第一年,免收管理费。

  留验饲养费:对依法收留的符合认领、领养条件,并已办理相关手续的违规犬、无证犬,可以向养狗人收取留验饲养费每天10元,留验期及其收费最多不超过7天。

  畜牧兽医部门、有关服务机构依法对犬只进行防疫、检疫的收费,执行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现行收费规定。

  相关优惠政策:饲养绝育犬的,凭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盲人饲养的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的辅助犬以及特种犬(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的军用犬、警用犬、动物园观赏犬、科研实验用犬等),免缴养犬管理费;70岁以上的孤寡独居老人养犬的,按每年每犬200元收取养犬管理费。

  禁养犬:违规养犬将没收并处罚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南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犬只未经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登记的,不得饲养。未依法对犬只实施免疫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依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在重点管理区未经登记养犬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没收犬只,对个人可以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南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对于个人已经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以及所养犬超过数量的,请尽快予以处理。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据《条例》没收犬只,并可以对养犬人予以必要的行政处罚。

  办证:个人养犬登记程序

  据介绍,各区县养犬管理服务中心将从11月21日起受理、办理养犬登记工作。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日9:00-17:00。领取、填写《个人养犬登记申请表》。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内领取,也可在南京市养犬管理网站(金陵汪汪网,地址:www.jlwww.cc)下载。申请。申请人携带犬只、《个人养犬登记申请表》、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养犬人委托书)、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等资料(2004年7月1日前已经办理过证的,须携带《犬类饲养证》),到所在区县养犬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受理审核。由各登记点的公安民警受理申请,同时对犬只的品种和标准进行审查。犬只体检。由畜牧兽医对犬只的健康状况和免疫情况进行检查。为犬只免费照相。缴纳费用。专业兽医当场为犬只植入电子芯片。发放犬牌,并在10日内发放《养犬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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