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创名牌农产品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1〕34号)精神,经过五年工作努力,我市有效名牌农产品到目前为止已达181个,这对树立重庆农业品牌形象,增强重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重庆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促进重庆农产品走向全国、走出国门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工作,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部分修订,并经各成员单位确认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管理办法《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