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组织开展2008年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
中国养殖网 2008-3-20 8:36:36 中国渔业报
本报讯 日前,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08年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检查范围是各省(区、市)辖区内的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水产原良种场和苗种场及其他集约化水产养殖企业。重点检查内容是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和水产养殖兽药使用、生产记录制度执行情况等。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将在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和教育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对无养殖证在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无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从事苗种生产或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储存或使用国家禁用的兽药或其他化合物,水产养殖产品被检测出药残超标,以及未建立真实完整的水产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的,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等情况,依法相应地予以责令改正、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为了配合执法行动的开展,便于各地开展养殖执法培训工作,2008年农业部将统一组织举办省级养殖执法师资培训班,并要求各地积极组织广大渔政执法人员有计划、有针对性、多形式地学习水产养殖法律法规及相关必备的技术知识,促使一线执法人员掌握养殖业执法的主要法律法规和基本要求(通知具体内容见第二版)。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检查范围是各省(区、市)辖区内的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水产原良种场和苗种场及其他集约化水产养殖企业。重点检查内容是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和水产养殖兽药使用、生产记录制度执行情况等。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将在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和教育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对无养殖证在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无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从事苗种生产或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储存或使用国家禁用的兽药或其他化合物,水产养殖产品被检测出药残超标,以及未建立真实完整的水产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的,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等情况,依法相应地予以责令改正、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为了配合执法行动的开展,便于各地开展养殖执法培训工作,2008年农业部将统一组织举办省级养殖执法师资培训班,并要求各地积极组织广大渔政执法人员有计划、有针对性、多形式地学习水产养殖法律法规及相关必备的技术知识,促使一线执法人员掌握养殖业执法的主要法律法规和基本要求(通知具体内容见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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