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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促进生猪生产解除养殖户后顾之忧

中国养殖网  2007-9-28 8:16:55 中国农产品加工网讯
  中国农产品加工网讯:近日,从宁乡县相关部门获悉,根据《长沙市关于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养殖户只要为每头能繁母猪交纳12元保险费(每头的实际保险费为6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0元,省级财政承担18元,养猪户承担12元),能繁母猪出险后便可获得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赔付的1000元保险金。 

    据介绍,该保险所承保的能繁母猪,是指已配种的、已妊娠的、初产和经产母猪,包括纯良种母猪和普通母猪。能繁母猪在保险期内,由于火灾、爆炸、雷电、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败血症、蓝舌病、痒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等原因,造成保险母猪在保险单所载明地址的固定圈舍内直接死亡的,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由于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或者政府为防止疫情扩散而要求对未患病的保险母猪进行捕杀、掩埋、焚烧等其他行为,以及没有配戴统一的防疫耳标或保险耳标,造成保险母猪死亡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养猪户参加能繁母猪保险,一般情况下存栏量应为30头以上方具备条件,未达到上述规模的,可通过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参保,或以乡、村为单位统一参保,或以乡村动物防疫员组织投保。 

    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可拨打中华保险公司24小时开通的统一报案电话95585,或拨打中华保险宁乡支公司电话7855386进行报案。投保人在索赔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损失清单、政府畜牧防疫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真实合法的诊断证明、死亡原因证明和防疫记录等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保险公司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为请求赔偿依据的其他证明材料。对已投保能繁母猪死亡的,保险公司按每头1000元保险金额进行赔付。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死亡的应扣除残值后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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