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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大王”申请国家赔偿案将再审

中国养殖网  2007-8-3 9:02:2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本报曾报道的四川“养猪大王”刘定国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由于刘不服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向省高院提请申诉。7月31日,刘定国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立案通知,案子被四川省高院发回再审。

  因为法院的违法扣押,四川著名的“养猪大王”刘定国向法院提出了国家赔偿(本报曾作报道)。安县法院作出赔偿86万余元决定,但绵阳中院后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金额却降到了52万余元。在拿到判决书第二天(2004年7月28日),刘定国驱车到成都,向省高院提交了申诉状。

  今年的7月31日,刘定国等到了回音,其申诉案件已经被省高院发回绵阳中院进行再审,绵阳中院也予以立案。其间,安县以冲抵其当年债务的方式支付了二审所判决的赔偿款5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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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郝保卫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07-10-14 9:52:47
·    大家好,我是河南省开封市蕾蕾养殖场法人代表郝保卫,国家发放的疫苗不到位而引起的损失,国家应该给予合理的赔偿,而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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