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陈二厚)记者1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已联合下发文件,明确了家禽养殖业的六项税收政策及优惠。
一是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是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2006年视情况另行规定。
三是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
四是减收的增值税、所得税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五是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后的应退税款,确保及时足额退给企业。
六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适当减免2006年上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姚润丰)农业部15日宣布,尽管目前我国发生禽流感疫情,但目前全国大型养殖加工龙头、骨干企业及其合同饲养户全面实施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肉鸡产品标识追踪实施方案》,均没有发生禽流感疫情,大型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的品牌禽产品可放心食用。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大型养殖加工企业经过多年产业升级,已经建立起自己科学的养殖方式和疫病防控经验,养殖模式规范、标准。此外,为确保国内外消费者食用安全优质的禽肉产品,大型养殖加工企业全面实施了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肉鸡产品标识追踪实施方案》,建立了从源头到最终产品的全过程产品质量追踪系统。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共免疫家禽68.5亿羽,其中10月以来免疫超过50亿羽,全国家禽平均免疫密度约在80%以上,大型养殖加工企业的家禽免疫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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