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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奶业发展史上一场是非大争论

中国养殖网 2007-5-8 13:39:01 中国食品产业网  【字体:减小 增大  

  中国奶业发展史上一场是非大争论――围绕“鲜”字的斗争

  西安市乳业协会 秘书长 王伟民

  2007年元旦,喧嚣一时的“禁鲜令”终于尘埃落地。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的网站上再也没有出现延期实施的通知,按传统的理解习惯,这就意味着连续三次推迟实施的新版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应该视为正式开始执行了。但出乎所有人预料之外的是“禁鲜令”并没有同时开始执行,市场上标“鲜”的奶品照样在卖,质检部门也没有进行任何处罚。“禁鲜令”虎头蛇尾的结局和全社会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在我国奶业争论了长达两年之久的“禁鲜令”,竟然不了了之,“禁鲜令”成了一个历史的话柄。

  虽然“禁鲜令”以流产的形式告终,但围绕“禁鲜令”展开的争论却发人深省,“禁鲜令”的提出以及引发的争论,在中国奶业的历史上是值得研究的,它给中国奶业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对今后奶业的发展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这是本文探讨的目的。

  一、“禁鲜令”的提出以及当时的历史背景

  自2003年1月30日广州市奶协理事长王丁棉第一个在《广州日报》把乳品加工企业长久大量地使用还原奶来充作鲜奶出售进行欺骗消费者的消息披露后(由陈海玲采访报道),还原奶和鲜奶标识问题立即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并引起乃至全国媒体的一场大讨论。在同年3月召开的人大和政协两会上,来自娃哈哈集团的宗庆后总裁、三鹿集团的田文华总裁、黑龙江振江奶业办公室的唐修亭、完达山集团的王德胜董事长等多位人大代表和赵乃岩政协委员等9人,在“两会”期间就加强乳品市场“复原乳”管理问题提出了“国家应对鲜奶制品实行统一标识”的提案,要求制定“鲜奶标识”以改变当时的混乱情况。2003年6月中国奶业协会根据提案建议,召开“鲜奶标识与奶业健康发展研讨会”,明确提出了制定“鲜奶标识”,并且达成了实施“鲜奶标识”的共识。中国奶业领袖、原中国奶协副理事长、现中国奶协顾问王怀宝是“鲜奶标识”的积极推动者和组织者,为制定“鲜奶标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当时制定“鲜奶标识”的目的是为了区分加工奶制品的原料是使用鲜奶还是使用奶粉。实事求是地讲,当时制定“鲜奶标识”的初衷是将巴氏奶和常温奶都包括在内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区分复原乳在原料奶中的使用。在这次研讨会上,上海奶业行业协会发表了题为《我国液态奶产品的系统分类和命名》的论文,提出“只有以百分之百生鲜牛/羊奶为原料,经过或不经过脂肪和蛋白质标准化,但经巴氏消毒工艺加工的产品才能命名为‘纯鲜牛奶/鲜牛奶’;同样的原料经灭菌加工所得的产品,其适用标准为‘商业无菌’食品,本质上不能冠以‘鲜’字,应称为‘保久纯奶’。” 素有中国奶业第一炮之称的广东奶协副会长王丁棉,也在这一次的鲜奶标识研讨会上力挺“鲜奶标识”,发表了长达数千字的“鲜奶标识是整顿和规范中国奶业市场的一把利剑”的檄文,态度非常鲜明,以十大理由坚决主张实行鲜奶标识制。

但是,就在具体操作方案制定完成并就此征求各政府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意见时,事情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某些部门借新国标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修订之机,开始提出不同意见。2003年7月18日《中国食品报》发表了《“鲜乳标识”跑偏了——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人答本报记者问》一文,说“上市乳品无‘生鲜’”,明确提出了“经过热加工处理,已经失去了‘生鲜’的含义”观点,直接挑战“鲜奶标识”。2003年12月2日,中国乳品工业协会在京专门召开了一次针对鲜奶标识的专家研讨会。在这次会议上,提出了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灭菌乳及奶粉的营养价值都是一样的观点。他们认为杀菌乳和灭菌乳两者没有其它实质性的区别,《指南》的制定人还直指在市场上销售的液体奶标为“鲜奶”是不对的,称“鲜奶”根本上就不能投放市场。此次会议,在奶业界看来,是对中国奶协推行鲜奶标识的正式的回应,同时也有人评价为它是“禁鲜令”出台的前奏曲。

  2004年8月1日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一书,作为指导各地质监部门执行新国标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教科全书”。《实施指南》规定:凡是经过加热的食品就不能称“鲜”,这个就是被大家后来称为的“禁鲜令”。

  一开始《实施指南》并没有引起大家的关注。最早批露这个消息的是在2004年8月召开的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年会上,某位知名人士说,今后不能再叫“鲜奶”了,国家有标准了。《实施指南》面世后,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及部分省市的质监部门在忙于下发《通知》,要求乳品企业参加培训学习,上述的禁鲜所为才被曝光并引起了有关人士的注意。值得一提的是,有些部门举办的《实施指南》学习培训班,还多少带有一点强制性和威迫性。例如,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所下发的《关于举办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培训班的通知》(饮协[2004]51号)就明确写道:“凡不参加本次培训的企业,我协会今后将不再协助解决与标签有关的问题”。

  顾佳升是最早发现这个问题的奶业专家,他接到广州某厂技术人员打来的电话询问有关《实施指南》的问题,觉得其中有奥妙,立即找来《实施指南》仔细阅读,发现了很多的问题,其最主要错误的一是“凡是加热的食品不能称鲜”,二是巴氏奶的原料可以使用复原乳。他就此问题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报各地奶协以及相关的乳品企业,引起了大家的重视。对此,各地奶协随即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请愿活动,要求纠正。斗争的焦点也从原来制定“鲜奶标识”转向了“禁鲜”和“标鲜” 的争论。中国奶协随后虽然还陆续做了不少有关“鲜奶标识”的工作,但这项工作也基本流产。


  二、当事各方对“禁鲜令”的态度以及展开的争论

  2004年11月4日  上海市奶协副秘书长在《乳品与人类》杂志第5期25日上发表了《上市奶品无“生”但有“鲜”》的文章,首先揭开了反对“禁鲜”序幕,吹响了反抗的号角。随后,11月11日上海市奶协召开第四次“向社会承诺,对人民负责”的乳企例会,学习讨论了“通则”及“指南”有关内容,明确表态反对禁鲜。11月19日四川省奶协召开了学习“通则”反“禁鲜”会议。11月25 日     广东省奶协和广州市奶协召开食品标签座谈会,明确反对“禁鲜令”,11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奶业协会表示将反“禁鲜”抗争到底,并发表致全省消费者公开信。11月26日起广州媒体开始对反“禁鲜令”进行公开报道。12月6日,北京、上海、广东、四川、江苏、新疆、杭州、西安八省市地方奶协云集北京,联合学习新《通则》,要求纠正“禁鲜”的错误,与会人士说:拥护《通则》,反对《实施指南》。同时指出《实施指南》只是一个宣贯教材,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政府部门以此作为执法的依据禁止标鲜,将是错误的。


  12月20日,中国乳品工业协会发表了《认真执行食品标签通则,规范乳制品标签标示,给会员单位的一封信》。12月21日      利乐公司相继在广州新快报(4.12.21),北京晨报(4.12.24),上海新闻晚报(4.12.24)刊登题为《“莫被‘鲜字’所迷惑”》的软文广告。12月27日,西部乳业发展协作会在四川成都,举行了十五个省市地方奶协反“禁鲜” 研讨会,并联名将反对意见书面报告国家有关部门。王丁棉在这次的反禁鲜研讨会上,情绪激昂地指出:“绝不能让一纸禁鲜令毁掉一个中国奶业”,并声称不排除使用行政诉讼或法律手段来维权和推翻“禁鲜令”。

  2005年1月19日  在中国奶业协会组织的专题会议后,我国五位院士和资深教授,联名提出对《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有关问题的书面建议上报国务院。中央领导对此做出批示,要求国家质监总局、国标委重视院士专家所反映的有关《指南》“禁鲜”问题,应广泛听取专家和中国奶协的意见。2005年5月8日,广东省奶协副会长王丁棉,受中国奶协委托,完成了6万多文字的《中国牛奶禁鲜的内幕》一文,中国奶协并将此份材料转呈了国家农业部。

  2006年1月28日,“国标委”召集国家卫生部、工商总局、农业部、发改委有关部门举行第二次“禁鲜”内部研究协调会议。2月2日,“国标委”召集中国奶协、国家农业部、国家卫生部、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等单位召开液态奶“鲜” 字标识专家研讨会。3月10日,“国标委”就“禁鲜”问题正式表态,要求《实施指南》做出修改。

  在此期间,1月27日,北京娱乐信报记者朱伟东发表失实报道《巴氏奶阵营认同“禁鲜令”》。1月31日内蒙古奶协及内蒙乳品协会发表《认真贯彻执行通则》的公开信。2月21日《长春晚报》发表了一篇《生鲜之争,其实是一场荒唐的论战》的未署名文章。2月28日贵州省11家乳企联名上书贵州省人民政府,要求省政府请求中央主管部门修改《指南》,废除“禁鲜令”。3月24日黑龙江乳企联合质疑“禁鲜令”。3月24日西安市乳业协会通过关于反对“禁鲜”的决议。3月31日哈尔滨日报刊登了《瑞典利乐公司该为每年11万吨垃圾“埋单”》的文章。4月28日东北农业大学刘希良教授发表了《禁鲜不除乳难不已——为鲜奶正名、批所谓荒唐论战》一文。4 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及国标委领导亲临农业部征求“禁鲜”意见。5月5日魏荣禄在西部乳业网上发表《谈‘禁鲜’中的十大怪》一文。

   2006年4月13日,十九省市在《西部奶业发展高峰论坛》上再次向国家农业部等政府部门提出解除“禁鲜令”的呼吁。起草“禁鲜令”的“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终于在同年10月12日《中国食品报》的“中缝”里,发表了“关于对《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个别内容的勘误和调整”的启事,声称: “对标准的解释或释义如与标准条文相悖或不够准确,应以标准条文为准”;这与该书的《序》和《前言》原来阐明的“使有关专业人员准确掌握条文,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编写了《实施指南》”、“为监督检查机构理解、实施时解除疑难” 宗旨已大相径庭。其超越国家标准的法律光圈已经褪色了。

  2006年8月,中国奶业协会召集第二次有关院士和资深教授的专题会议,形成第二份书面报告国务院。中央领导再次做出批示:制定奶业标准和奶业发展政策,应立足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维护奶农利益和正确引导消费;对“禁鲜令”问题需要提出既符合国际规则,又适合我国国情的明确意见。


   2006年12月13日,奶业界的专家骆承庠、魏荣禄、顾佳升、王丁棉等7人又会聚苏州,共同起草了一份题为《强烈要求解除“禁鲜令”的报告》,在该报告中,上述几位奶业家又一次就中国牛奶该不该“禁鲜”和为什么要坚决反对禁鲜等问题,提出六个方面的理由和相关佐证。具体内容包括有国外一些国家牛奶标鲜、称鲜的产品包装盒的实例,以及巴氏鲜奶在中国已经使用和流行了80多年历史资料记载。还有巴氏鲜奶与超高温灭菌奶(UHT)的营养差别对比等详细内容。以此同时,他们还就国办24号《通知》的贯彻实效性,提出了更为积极可行的对策意见。主张和建议实施乳品企业收购原料奶(生奶)备案公示制度,配以还原乳标识制等。此专题报告直送单位为国务院办公厅。另外,以广东省奶协为代表的四川、西安等多家地方奶协、乳协,又于2006年12月25日紧急草拟了一份题为《关于规范牛奶名称与标识的意见》的报告,直报国标委并抄送各相关国家主管部门。报告就国标委如何破解“禁鲜令”困局提出建议。

  三、有关“禁鲜令”争论的焦点和实质

  2004年8月1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下属的“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台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中,自以为是的引用了目前世界食品界较为前沿的一个理论观点,即“凡是加热的食品不能称鲜”,以及美国最近关于食品的一些法典或观点作为理论根据,规定了“巴氏杀菌奶”只要是生鲜乳经过任何一种加工处理(包括热加工、杀菌、灭菌)就失去“生鲜”的意义。据此,该《实施指南》明确做出了“不准巴氏杀菌乳称鲜和标鲜”的规定。

  对于巴氏奶能否标鲜的问题,作为拥护标鲜的方面提出了很多证据,国内方面的证据是从上个世纪 30年代,我国的巴氏奶就一直标鲜,有文字和图片、教材、档案材料甚至实物可以作证。至于国外的标准和规定,双方都引用了美国联邦政府的第21号法典,然而这个食品法典却明确地规定和告知:巴氏杀菌乳“称鲜”是个惯例的,即可以称鲜和标鲜。不仅如此,经查证,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实施对巴氏杀菌奶“禁鲜”的。广东奶协的王丁棉等人,还收集到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丹麦、韩国、意大利、德国、奥地利、前南斯拉夫、阿联酋、日本、突尼斯、土尔其、埃及、沙特亚拉伯、伊朗、希腊、以色列、瑞典、台湾等23个国家和地区,共53款标注有“鲜奶”(Fresh milk)字样的巴氏杀菌奶包装纸盒的样品实物实样。当“标鲜”方列举了世界各国巴氏奶包装实例后,“禁鲜”方也出示了许多国家不标“鲜”的牛奶标签,但是很遗憾,这些包装的内容物无一例外都是灭菌奶。

  禁鲜方在这场争论中首先把巴氏奶混同于灭菌奶,以为可以用复原奶为原料来加工;其次,不认为巴氏杀菌和超高温灭菌两种不同的工艺,所得到的成品之间存在着差异;再次,认为生奶(raw milk)就是鲜奶(fresh milk),还引用美国21CFR标准 101.95.条款,作为禁止预包装食品“标鲜”的佐证;最后的错误结论是“上市奶品无生鲜”。

  巴氏奶“可以用复原奶为原料”的论据,已经被2005年9月17日由国务院办公厅下达的24号文件坚决否定了;巴氏杀菌和超高温灭菌两种不同的工艺,所得到的成品的“无差异论”,也早为国际乳业联合会(IDF)颁布于1981年第130和133号两个《技术公告》,更正了;对所引用的美国21CFR标准101.95.条款本身的理解发生了原则性错误:生奶(raw milk)不是鲜奶(fresh milk),鲜奶应是巴氏奶(pasteurized milk)。正是他们引用的这个美国标准列举了巴氏奶,作为几个允许“标鲜”的特例食物而出现在101条款的前面引言部分。他们找来的这个论据不仅不能支持“禁鲜”,反而为对方“标鲜”的观点提供了有力的佐证;因此“禁鲜令”从其出台的第一天起,就注定将蒙上难以挥去的阴影。

  在争论的后期,据《消费日报》记者刘峰报道说:“今年2月,国标委曾组织一次禁鲜问题讨论会,常温奶阵营强烈表达‘禁鲜’意愿,而巴氏奶阵营则坚决反对。”事实不完全如此。常温奶阵营在这次会议上首先表达的真实意见是:要么全都标鲜,要么全不标鲜。如果巴氏杀菌奶单独“标鲜”,显然对他们不利;在遭到反对的情况下,才转向了维持“全部禁鲜”的强烈意愿。


  “鲜”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食品要讲鲜。陈酒好,但陈化粮不好。面包都喜欢吃新鲜的,同样,牛奶也要喝新鲜的。某乳业公司的老总在接受《中国食品报》记者采访时说,总不能让国人老喝“罐头牛奶”。为什么某些人极力倡导“禁鲜”呢?一个是他们没有“鲜”,再一个是感情的因素,一些权威部门的人总以正确自居,自以为是标准的化身,你说东,我偏说西。还有一个就是利益的因素,代表了奶粉经销商的利益。

  四、“禁鲜令”的三次延期

  2005年9月29日,“禁鲜令”在双方争执的背景下被第一次延期,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其网站上第一次发出文号为[国标委农轻(2005)57号]《关于对部分企业库存食品标签延期使用的通知》。

  2006年5月31日夜间国标委又在其网站上发出 [国标委农轻(2006)38号]《关于对库存标签延期实施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通知》,指出:凡符合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及相关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可延期使用至2006年11月1日。这是“禁鲜令”第二次延期。

  到10月30日,又是在大限到来前的十几个小时,国标委再次在其网站发出公告,“禁鲜令”推迟到明年1月1日实施。对于第三次延期,国标委给出的理由跟前两次延期的理由如出一辙,仍是部分企业标签库存量较大,延期是为减少企业的损失,其时为2006年10月 30日中午,尽管它与前两次相比,既无套红的文头,也无落款和文号,仅仅悄然挂在“国标委”的网上,却再次令全国奶业为之一震。

  一直呼吁废除“禁鲜令”的广东省奶业协会副会长王丁棉说:“‘禁鲜令’已经出台两年多了,企业应该早就有所准备,哪里还有这么多库存标签?”王丁棉表示,同一标准以同一理由进行三次延期执行,而且其给出的理由都是不成立的,这在政府职能部门运作中史无前例。有业内人士分析,国标委做出这个决定很艰难。任何一家乳制品企业都不会囤积可以使用一年的包装材料,所以此通知中提到的标签库存问题只是托词。随着“禁鲜令”的一次次延期,国标委的公信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损害,权威部门不权威了。

  五、“禁鲜令”流产的真相

  坚持了两年之久的“禁鲜令”为什么不执行了?目前这对大家来讲还是一个迷,可能永远也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千真万确的,就是通过这次“禁鲜”与“反禁鲜”的争论,基本分清了是与非,辨明了真理和谬误,对这场争论中国奶业的历史会给出客观的评价。

  有人分析“禁鲜令”流产的原因不外有如下几点,一是各方对“禁鲜”争议较大,有关部门衡量利弊后,采取了冷处理的方法,既化解了各方的矛盾,又给了执法部门一个台阶下的面子。二是常温奶方面并没有放弃“禁鲜”,而是在寻求新的机会。这次“禁鲜”由于《实施指南》不具备法律效力被巴氏奶阵营抓了破绽,失去了时机。最近被各地奶协置疑的新《液态乳》标准征求意见稿,就被王丁棉成为是“禁鲜令”的翻版和继续,王丁棉说这是有人在“禁鲜令”无法继续实施的情况下,搞的一个新的动作,是“禁鲜令”的翻版和继续。这个标准不提“灭菌奶”和“鲜奶”,看似公允,实际是把标准模糊化,混淆了这两种产品的差别,从而达到消灭鲜奶的目的。王丁棉说:所谓的“禁鲜令”实际上是一个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解释的宣讲材料,它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新的国家标准一旦制定颁布,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的。有人是想通过制订这样一个模糊的产品标准来达到“禁鲜令”没有实现的目的。王怀宝也指出:有关部门出台这个标准是在规避矛盾,这实质上是“禁鲜令”的延续和变种。这也告诉我们,这场争论实际上并没有结束。王丁棉对该乳品新国家标准共提出了20条的否决和反对意见,似乎代表了全国奶业界的心声,赢得了极高的支持度。

 六、这场争论给我们的启示

  1、中国奶业在管理方面、在对奶业的理念上还有很大的差距

  通过这场争论,各方详细阐述了有关奶的生产、收购,乳品加工、生产工艺、加热对乳品营养的影响,国外乳品企业的管理和理念,使大家都受益匪浅。一个是看到了我国奶业和世界先进国家奶业的差距,并不是引进了国外的先进生产设备我国奶业也就现代化了。在管理理念上,我们的差距还很大。例如,在乳品生产日期这个敏感的问题上,国外早就采取了按乳品加工时开始加热的时间算,可以精确到几点几分。可我们还在喋喋不休地在争论提前几天和推后几天打注生产日期。还有,对牛奶加工中“过热”处理的问题,国外早已有研究,我们也是在这次“禁鲜”的争论中才明确的。另外,“糠氨酸”的问题,也是在这次争论中明确的,农业部还把糠氨酸检测作为评价是否在乳品加工中添加复原乳的一个重要指标。

  2、我们应当自省什么

  这场大的争论引起了我国奶业界极大地关注,加之新闻媒体的大力炒作和渲染,使一个本来是业界内部的争论变成了社会新闻的焦点,也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关注,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下,什么事情都不再神秘,一些业界内部的“秘密”也成为了新闻炒作的热点。

  雪宝乳业的李发抒总经理在《乳业当自省》一文中说:乳业行业的整体声誉受到日益严重的影响,可能危及乳业行业。乳业界有一种现象:局外人搅局比局内人起劲,局内人的参与更使得乳业变成一锅粥,新闻媒体乘机而入,其结果是把执法部门和消费者的心搞乱了、眼睛搞花了。“禁鲜”之争中我们多次看到专家学者、协会代表等各方人士义愤填膺的讲话和文章,大家搅和的结果是国家级职能部门也没有办法。那么又有哪家乳业企业是“禁鲜”与“反禁鲜”的真正受益者呢?以光明乳业为代表的“无抗奶”阵营相对于“有抗奶”的诋毁式炫耀,无异于“老孔雀式的开屏”,又赢得了多少青睐呢?所谓“业内人士”对牛奶掺杂使假现象的揭露,消费者感谢你吗?一个不恰当的比喻是:邻居知道的家丑,大多数都是夫妻之间、婆媳之间、大人与小孩之间在不经意的吵架斗嘴中泄漏出去的。同时新闻媒体对乳品安全、生产日期、产品质量、还原奶等负面报道,更是连篇累牍。试想,这种环境下的乳业,留给一个普通消费者和执法者的印象是什么?

3、通过争论确定了巴氏奶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

  通过争论,使消费者加深了对巴氏奶的认识。这一点可能是双方都没有想到的结果。在去年先后召开了南京巴氏奶节、南昌巴氏奶节,上海奶协举办了巴氏鲜奶论坛,今年元旦,四川成都又召开了巴氏鲜奶节,通过这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扩大了巴氏奶的影响,使中国奶业为之震动,使与奶业相关的所有部门俱已为之震动;不同倾向性的媒体报道,事实上已经带动了部分冷漠的理性消费者,变换了他们思考的问题:“要不要喝奶”被替换为“怎样喝好奶”了。借用中国工程院院士卢良恕先生的话来说:“我们现在是文盲不断在减少,科盲已经引起重视,但还有健康营养盲的问题”。这场争论的新意,其实是从上到下的一次“扫除营养盲”,引发一场生活方式的革命!

  借用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致全体会员单位一封信的话:“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灭菌乳都是好产品”。奶业专家顾佳升也说:巴氏奶和常温奶各有其优缺点,需要给消费者更多的知情权,依各人生活习惯的不同,而选择不同品种的牛奶。

  4、今后有关奶业的标准的制定不再由少数人说了算

  过去,我国奶业的标准,包括乳品标准在内,都是由少数人来参与制定,绝大部分乳品企业和奶牛场是无权发言的,以至于一些标准的制定严重地脱离实际,有的甚至闹出了笑话,例如国家标准《鲜牛奶》卫生标准居然制定了“致病菌不得检出”的规定,成为一个空前绝后、永远无法执行的标准。巴氏奶的标准制定就没有听取大部分巴氏奶生产企业的意见,标准将产品的名称改为“巴氏杀菌乳”,既抹杀了巴氏鲜奶的特点,也违背了已经与国际接轨了近一个世纪的我国奶业历史传统。最近,有关部门正在闭门制定的《液体乳》标准,也遭到了各地奶协和乳品企业的抨击,可能也会不了了之。由此可见,制定行业的标准和法规必须要吸收行业协会和广大乳品企业的参与。现在制定奶业标准的民主意识已经在业内开始抬头,企业的话语权在逐步增强,奶业标准的制定,不再只是由少数人说了算了。中国奶协的常务理事王丁棉就制定牛奶标准问题,还提出了将制定的主动权交还或回归给乳品企业、行业协会及其专家的手里,以此杜绝一些部门或一些人乱滥用职权仅为少数企业利益而随意新立或修改一些标准。

  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发言也牵扯到了奶业的问题。田文华说:“行业立法要加强业内协会的参与力度”。宗庆后说:“要加大标准、法规制定、修订前的基础性研究工作,使新法规、标准出台后,更加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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