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状况: 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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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收范围
原种牛场(含冷冻精液站)、良种牛场均在验收范围之内。
二、验收程序
按照要求先填写《种畜禽场验收申报表》,申请畜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三、验收办法
凡原种牛场(含冷冻精液站)由省畜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良种牛场由所在市(州)畜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发给种牛(冻精)生产许可证。
四、验收标准
(一)技术力量的配备
1.种牛场、牛冷冻精液站(下简称牛冻精站)都要有掌握育种、繁殖、饲养管理和兽医卫生防疫知识的专业干部担任或兼任领导,负责全场(站)的生产技术工作。
2.种牛场、牛冻精站要配备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水平)以上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承担繁育、饲养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兽医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3.种牛场的工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懂得育种、饲养管理知识,热爱并胜任本职工作.
4.牛冻精站的冻精操作人员,必须经农业部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可从事本项工作。
5.种牛场和牛冻精站要建立由领导、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的育种技术委员舍,制定和实施各项育种和生产技术措施。
(二)种牛(冻精)生产
1.根据生产需要,种牛场要建立占种牛群50%以上的基础母牛群和一定比例的后备母牛群,按照选种选配的要求,配备三个以上血缘关系的成龄种公牛和一定数量的后备种公牛。
牛冻精站饲养的各品种种公牛的质量,应是本品种特、一级牛。每个品种至少要建立三个以上血缘关系,一个时期内集中使用数量比较多的品种应建立五个以上血缘关系。使用的主要品种要有一定数量的后备种公牛。
2.种牛场要建立品系繁育体系,根据育种需要可采取远亲、中亲、近亲方法培育优良种牛群。
3.为更新种牛血缘关系,外引种牛应是本品种特、一级牛,符合本省品种区域规划要求。从国外引进种牛须经省畜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农业部审批后方可引进。外引种牛的系谱卡片健全,严格履行兽医卫生检疫手续,经过一段时间隔离观察后方可混群。
4.种牛场和牛冻精站所使用的种公牛要进行后裔性能测验(办法另定)。
5.场育种技术委员会,要制定选种选配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6.留作种用的种公牛须经两次选择(断奶及十八个月龄),经过体型外貌、体尺、体重三项指标综合评定,够特、一级标准留作种用,不合格者转商品牛处理。
(三)饲养管理
1.要有科学的饲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保证种牛全年均衡饲养。按照各阶段的饲养标准,保证饲草饲料的质量和数量。
2.根据种牛的生长发育规律和生理特点,合理组建牛群,特别要加强对幼牛的培育。种牛场要调整配种和产犊时间,一般应在八月份配完种,五月份产完犊。加强母牛妊娠期的饲养管理。
3.牛舍、设备、用具等应符合科学饲养管理要求。根据种牛生产需要建设足够面积的牛舍。同时设有饲料库、调料间、配种室、产犊室和兽医室等。
4.要加强草原建设,划分放牧区和采草区,重视饲料饲草生产,保证越冬期有一定数量的青贮饲料。
(四)卫生防疫
1.卫生防疫制度健全有效,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农业部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和我省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免疫程序,具有免疫监测设备和制度,有效地控制一、二、三类传染病的发生。
3.发生传染病时,要迅速采取隔离消毒等项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畜禽防疫机构,接受防疫检查和监督指导。
4.每年定期进行药物驱虫。
5.环境清洁卫生,经常做好消毒工作,进入生产区要消毒,牛舍内墙壁、地面、饲槽和用具要定期消毒。及时清除粪便和垃圾。
(五)供种
1.每年待出场的种牛,须经省、市品种鉴定委员会鉴定后(鉴定标准另定),符合本品种特、一级的健康牛方可作种牛出场。
2.经鉴定出场的种公牛,由场方填写报表,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3.出场的种公牛有完整的系谱卡片、鉴定证书、检疫证明和出场合格证。
4.冻精需经农业部牛冷冻精液质量检测中心检验,发给《牛冷冻精液样品检测合格报告单》方可使用。
5.供种(冻精)标志要鲜明,标出出场日期、品种、牛号、性别、年龄、精子活力、检疫证书等情况。
(六)技术资料
1.种牛生产技术资料记录完整、准确,建立档案,档案资料设专人管理。
2.种牛要建立卡片及各项生产记录,每个生产环节结束时要及时分析总结
3.疫病防治、监测、免疫接种等记录完整。
4.种牛冻精生产数量、保存时间、调出记录等要完整。
(七)经营管理
l.经营思想明确,突出主业,在搞好供种、供精服务,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搞好多种经营。要不断完善各种经营承包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加强种牛和冻精生产技术研究,不断提高种牛和冻精质量.
3.根据省内外市场需求,安排好种牛生产和供种、供精计划,经常征求用户意见,成为用户信得过的文明生产单位。种牛和冻精出场要合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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