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畜牧局青牧办发[2006]146号文件通知精神,胶南市畜牧兽医局立即对辖区内的兽医实验室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情况看,各实验室均能按国家规定开展工作。为了进一步确保兽医实验室能够安全开展各项实验工作,特别采取新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工作: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特别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一是认真贯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了对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实验室所从事实验活动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三是每年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二、 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各项实验工作。一是实验室均按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要求开展实验工作。主要从事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检测、诊断、疫情报告等工作,不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病毒分离,无采集、储存、保藏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现象;二是实验室必须按规定要求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胶南市畜牧兽医工作站 : 朱由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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