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产绿色食品肉猪兽药使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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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是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合理使用兽药是生产绿色食品肉猪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绿色食品肉猪的质量,实施对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有效的质量管理,有必要制定兽药使用准则。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绿色食品肉猪的兽药使用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和《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是本标准制定的主要依据。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绿色食品肉猪允许使用的兽药种类、剂型、使用对象、停药期以及禁止使用的兽药种类。 1 、要求 A 、能有效地防治猪的疾病; B 、使用的兽药必须是经国家兽药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生产销售的,有批准文号; C 、使用后对人畜不产生不良后果,不影响人的身体健康; D 、休药期应严格要求; E 、兽药使用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 F 、兽药残留限量在已掌握的 A 级绿色食品规定范围之内; G 、兽药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及农业部发布的《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2 使用原则 2 . 1 优先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兽药产品。 2 . 2 允许使用生物制品中的疫苗,用于肉猪的防疫。 2 . 3 允许使用无机矿物性兽药中的硒、钙、磷、钾等电解质补充剂,用于调节生理代谢。 2 . 4 抗寄生虫药和抗菌药应严格按附录 1 中的要求执行。 2 . 5 允许使用非酚类消毒药物,用于饲养环境、圈舍和器具的消毒。 2 . 6 允许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的中成药、中药材,用于抗菌作用。 3 禁止使用 3 . 1 禁止使用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的兽药。 3 . 2 禁止违规使用抗菌素类药物。 3 . 3 禁止使用激素类药物。 3 . 4 禁止使用镇静药、中枢兴奋药、麻醉药等用于调节神经系统的兽药。 3 . 5 禁止使用基因工程兽药。 3 . 6 禁止在饲料中添加兽药。 附 录 1 绿色食品肉猪生产允许使用的兽药(育肥期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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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药名及成份 |
剂 型 |
用药途径 |
剂 量 |
用 途 |
用药时间及停药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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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 |
猪瘟兔化弱毒苗 |
针剂 |
肌注 |
1 头份 |
防猪瘟 |
仔猪入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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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丹毒杆菌弱毒苗 |
针剂 |
肌注 |
1 头份 |
防猪丹毒 |
仔猪入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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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猪副伤寒弱毒苗 |
溶剂 |
饮水 |
1 头份 |
防仔猪副伤寒 |
仔猪入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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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寄生虫药 |
伊维菌素 |
注射液 |
皮下注射 |
0.3mg/kg |
驱体内外寄生虫 |
屠宰前 1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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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左旋咪唑 |
注射液 |
肌肉注射 |
4mg/kg |
驱体内外寄生虫 |
屠宰前 1 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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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 |
氨苄西林 |
钠盐注射剂 |
肌肉注射 |
5mg/kg |
广谱抗菌 |
屠宰前 20 天 |
|
乳酸红霉素 |
注射剂 |
静脉 |
5mg/kg |
治疗呼吸系统感染 |
屠宰前 20 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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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大霉素 |
注射液 |
肌肉 |
4mg/kg |
治疗消化系统感染 |
屠宰前 45 天 | |
|
泰乐菌素 |
酒石酸注射剂 |
肌肉 |
5mg/kg |
治疗呼吸系统感染 |
屠宰前 20 天 | |
|
消毒防腐药物 |
氢氧化钠 |
2% 水溶液 |
喷雾 |
用于厩舍未入猪前及过道消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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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石灰 (氢氧化钙) |
粉剂 |
抛洒 |
门口及过道消毒 |
|||
|
百毒杀 (双链季胺盐) |
水溶液 |
喷雾 |
环境消毒 |
|||
|
其它 |
牲血素 (有机铁络合物) |
注射液 |
肌注 |
1-2ml/ 头 |
抗贫血 |
仔猪生后 3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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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硒酸钠维生素 E |
注射液 |
肌注 |
2-3ml/ 头 |
补硒抗应激 |
入栏及饲料转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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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 D |
注射液 |
肌注 |
10-30 万单位 / 头 |
治软骨症 |
用于屠宰前 15 日 |
| 注: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的中成药、中药材用于抗菌消炎。
2、所涉及的概念解释: 兽药 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和用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血清、菌(疫)苗、诊断液等生物制品;兽用的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 抗寄生虫药 能够杀灭或驱除体内、体外寄生虫的兽药,其中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其制剂。 抗菌药能够抑制或杀灭病原菌的兽药,其中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其制剂。 消毒防腐剂 用于抑制或杀灭环境中的有害微生物、防止疾病发生和传染的兽药。 疫苗 由特定细菌、病毒、立克次体、螺旋体、支原体等微生物以及寄生虫制成的主动免疫制品。凡将特定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及寄生虫毒力致弱或采用异源毒制成的疫苗称活疫苗,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将其灭活制成的疫苗称灭活疫苗。 停药期畜禽由停止用药到允许屠宰或它们的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经专门机构认定,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并正式推荐用于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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